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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寫的東西...
給高中的老師看過後被指出裡面還有一些問題...
我忘記了...改天回家後再翻出來看

不過這些東西...學弟覺得不適用
後來就不了了之了...

不過這是我寫的東西...
po在這裡留個紀念吧~~~


社規草筆

總則
  • 本社全名為「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松濤愛樂民族絲竹管絃樂社」,簡稱「松濤國樂」
  • 本社宗旨為宏揚東方固有之器樂之美,進而使國樂和諧地融入常人之生活。
  • 本社規適用於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一、二年級簽字同意入社之社員。
社員方面
  • 社員種類
    • 標準社員:在所有社團之活動時,都應出現之社員。
    • 儲備社員:指能力較強,會在社團有表演時協助演出,但不會在社團活動時出席。
    • 本社規內文若無強調為儲備社員,社員均指標準社員,所有社員亦均指所有標準社員。
  • 入退社管理條例
    • 所有社員,包括儲備社員入社時,均須填妥入社單,且簽字同意遵守本社規。
    • 所有社員,包括儲備社員要求退社時,須於退社單上簽字。
    • 一學年內每人最多入退社三次,若超過則不許入社。
    • 社籍之開除,須經過對象為全體社員之社團會議充分討論後,由社長、副社簽字後方可除籍。
    • 遭開除之社員,不得再入社。
  • 社員權利及義務
    • 社員有合理使用社團資源之權利。
    • 社員有擔任社團幹部之權利。
    • 社員有遵守本社規之義務。
    • 社員有繳交社費之義務。
  • 出缺席管理條例
    • 文書須對社員,包括儲備社員之資訊作確實掌控。
    • 社員出缺席方面,均根據校規之出缺席相關規定,於社團紀錄本上紀錄。
    • 若無法出席某次社團之活動,須事先告知社長。
    • 若一學期無法出席之次數不得超過十次。
社團財務管理
  • 基本原則
    • 社團財務管理之事務,交由總務來做指揮與處理。
    • 社團內若有大型費用之支出時,均須向學校詢問是否有補助。
    • 所有社費之流向,均須清楚明瞭,並以收據、發票等實物證明。
    • 舊社員須於每學期開始時繳交新台幣兩百元整,新設員入社時亦同,以方便社團運作。
    • 除上述時間外,總務視需要,可再行收社費。
  • 學費補助條例
    • 學校補助之學費,直接歸於社費,方便處理。
    • 該樂器須超過兩人,並有一負責人,方能申請聘請一位老師。
    • 某樂器除非學習之社員超過三十人,否則不得再申請聘請第二位老師。
    • 負責人須於該學期上課三節前,評估學費,再向總務申請補助,並向學員收學費。
    • 若有學生n人,學費總額為k元,則補助金額為:新台幣[k/(n+1)]元整。
    • 學期末視實際金額,包括補助款,多退少補,若社員已退社或遭開除,多則充為社團財產,少則再行追回。
  • 退社後退費條例
    • 本條例僅用於社員繳交學費後之退款事宜,社費並不在退社後退回。
    • 退社後退費事宜,請退社之社員自行向負責人辦理。
    • 在未開始上課前,退回七成之學費。
    • 在開始上課後,三分之一學程前,退回五成之費用。
    • 在三分之一學程後,恕不退費。
    • 社員遭開除者,不得要求退費。
  • 樂譜管理辦法
    • 所有大型團奏曲總譜和分譜交由譜務管理。
    • 所有大型團奏曲之總譜和分譜在社辦中應至少保留一份。
    • 譜務須對社團所擁有之大型團奏曲之數量、曲名作清楚的了解。
    • 所有人欲借社團之大型團奏曲總譜和分譜,均須向譜務報備。
  • 社團硬體管理條例
    • 社團內所有硬體設備,如樂器、譜架、耗材等設備交由樂管管理。
    • 樂管須對社團擁有之硬體設備數量及狀況作清楚的了解。
    • 社團若借與非社員社團之硬體設備,須經由社長同意。
    • 若社團向外借用硬體設備,均交由樂管處理。
社團行政管理
  • 社團集會
    • 每一社員均有權利招開社團集會。
    • 招開會議者,須於開會前通知每一位應與會之社員。
    • 招開社團會議者,須先擬定議程,並交由文書。
    • 文書須參與每次社團會議,紀錄並公佈其內容。
    • 若開會時間已到且出席之社員未達到應出席社員的三分之二,會議主席必須宣布散會,該次會議無效。
    • 社團集會之出缺席,遵守出缺席管理條例。
    • 會議主席有權主持會議秩序。
  • 社團幹部選舉罷免條例
    • 主要幹部之職稱為:社長、副社長、文書、總務、譜務、樂管及公關。
    • 社團主要幹部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第二次期中考後最接近一次社團課由社長招開社團會議選出,該社團會議應出席人員為二年級所有幹部及一年及所有社員。
    • 若該會議無效,則於下一次社團課再行招開一次社團會議決定。
    • 僅一年級社員有名列候選人及表決之權利。
    • 主要幹部之候選人,以自由參選為先,若無人參選,再由一年及社員進行候選人提名表決。
    • 表決方式由會議主席決定,若有異議,則先以舉手表決來表決表決方式。
    • 若某幹部受表決之投票數未達有投票權且出席會議人數之三分之二,則該幹部從缺,並於下一次社團課再行招開一次社團會議選出。
    • 其餘幹部如某樂器之教學等請當屆之幹部召集相關社員選出。
    • 教學體系之幹部儲備社員亦有權名列候選人。
    • 所有幹部,除社長、副社長、文書及總務由學校進行獎勵外,其餘幹部則由文書印製聘書,於該幹部卸任後給予。
    • 社團主要幹部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第三次期中考後最接近一次社團課完成交接,其餘幹部則視情況自行交接。
    • 各幹部職責散見於本社規。
    • 社團幹部之罷免須由超過二分之一社員連署後,對所有社員招開社團會議討論,並經過超過三分之二出席會議人數同意後始罷免。
    • 若主要幹部因故不能完成其任期,則最晚於該幹部卸任後最接近一次社團課招開社團會議決定新幹部。
其他
  • 所有經本社團聘請之老師或教學體系之幹部可隨時要求測驗其學員,並對表現極差者要求社長開除之。
  • 對於違反本社規者,若條文內無特別注明罰則,社長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若欲開除違反社規者,須遵守入退社管理條例。
  • 本社規須經過超過二分之一社員連署後,方能另行招開社團會議修改本社規。

非傳統媒體傳播特別條例
  • 事由:由於學校於每一班級設置可上網之班級電腦,且進行資訊教育,所以社務可藉由網路方便且快速地進行傳播。
  • 本社網路家族位址為:http://tw.club.yahoo.com/clubs/stcm/
  • 社員張貼文章於社團家族上,其內容為欲通知其他社員之信息,該文章之效力等同於張貼後七日當面告知。
  • 文書所紀錄之開會紀錄若張貼於社團家族上,視同完成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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